河北2011年10月自考开考药学独本专业
为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加速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研发所需人才的培养,提高我省医药卫生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决定于2011年10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为河北医科大学。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属委托开考,报名考务费、报名管理费按我省有关规定办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开考的有关规定,负责该系统助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三、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
四、望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助学单位开展助学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生源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在切实抓好助学工作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努力把新开考的药学专业办出规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北经济建设和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工作中有何问题随时向主考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卫生保健事业的需求,提高医、药类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需要而设置的。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在专业的设置上,突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考核应考者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为本科层次。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4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6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具备现代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药物研制、药物合成、药物分析、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
要求应考者掌握化学、药学、分子生物学、临床用药以及药事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医药卫生事业制度和法规,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专业代码:B100805)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笔试 |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笔试 | ||
3* | 00015 | 英语(二) | 14 | 笔试 | ||
4*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笔试 |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2 | 实践 | |||
5 | 05522 | 有机化学(五) | 4 | 笔试 | ||
6 | 02087 | 分子生物学 | 6 | 笔试 | ||
7 | 11916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6 | 笔试 | ||
8 | 06831 | 药理学(四) | 5 | 笔试 | ||
06832 | 药理学(四)(实践) | 1 | 实践 | |||
9 | 01757 | 药物分析(三) | 5 | 笔试 | ||
01758 | 药物分析(三)(实践) | 2 | 实践 | |||
10 | 01759 | 药物化学(二) | 4 | 笔试 | ||
01760 | 药物化学(二)(实践) | 1 | 实践 | |||
11 | 01761 | 药剂学(二) | 6 | 笔试 | ||
01762 | 药剂学(二)(实践) | 2 | 实践 | |||
12 | 10128 | 医药数理统计 | 3 | 笔试 | ||
13 | 01763 | 药事管理学(二) | 3 | 笔试 | ||
14 | 05524 | 药用植物与生药学 | 4 | 笔试 |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总学分 | 76 | |||||
1 | 03130 |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 5 | 笔试 | 免考外语加考课程 | |
2 | 04024 | 应用写作概论 | 5 | 笔试 | ||
3 | 08118 | 法律基础 | 5 | 笔试 |
注:*为国家统一命题考试课程。
五、课程说明
公共基础课程说明略。
1.有机化学(五)
本课程为药学专业和制剂专业的一门基础课。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本专业所需的有机化学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实验技能。
教材:《有机化学》,倪佩洲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版。
2.分子生物学
本课程是研究核酸等生物大分子的功能、形态结构特征及其重要性和规律性的科学,是培养造就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高层次专门人才所需基本素质的重要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染色体与DNA、基因和基因组、转录、翻译、基因表达与调控、基因工程、细胞凋亡、癌基因与抑癌基因、基因诊断与治疗以及现代分子生物学的研究方法与技术。
教材:《分子生物学》,郜金荣、叶林柏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包括执业药师在实际工作中开展业务活动、从事药学服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集中反映了执业药师理论联系实际,独立解决和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药学服务与咨询的基本内容;掌握处方审核、处方调配、用药指导以及药学计算;明确临床常用实验室检查项目以及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知晓临床常见病症、慢性疾病及艾滋病等的病因、临床表现以及药物治疗;熟悉特殊人群的用药指导和临床常见中毒物质与解救;掌握治疗药物监测及个体化给药和药品临床评价以及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了解药品保管、药物信息服务以及医疗器械的有关知识。
教材:《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钱春梅主编,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年版。
4.药理学(四)
本课程是联系药学与医学之间的桥梁学科,系药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药理学以及与之相关的分支学科研究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药学本科学生学习药理学主要了解和掌握药物的作用、作用机制、药动学特征、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合理用药及注意事项等。
教材:《药理学》,李端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版。
5.药物分析(三)
本课程主要研究药物及其制剂的质量控制方法,是药学专业的一门主要专业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强烈的药品全面质量控制意识和相应的基本知识、技能,使学生胜任药品研发、生产、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分析检验工作,并具有解决药品质量问题、制订和完善药品质量标准的基本能力。
教材:《药物分析》,杭太俊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版。
6.药物化学(二)
本课程是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化学药物的化学结构、制备原理、理化性质、药物作用的化学机制、体内代谢、构效关系及寻找新药的学科,是药学专业的重要专业课。通过《药物化学》的学习,使学生能熟悉化学药物的结构、理化性质、体内代谢及临床应用,为有效、合理地使用现有化学药物提供理论依据,为从事新药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教材:《药物化学》,郑虎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版。
7.药剂学(二)
本课程是研究药物剂型及制剂的理论、生产制备技术和质量控制的综合性应用技术学科,是药学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为学生从事药物制剂的生产、研究、开发新制剂和新剂型等工作奠定基础。
教材:《药剂学》,崔福德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版。
8.医药数理统计
本课程提供了一系列的统计方法,用于处理原始数据,使我们通过简单资料,透视事物内在发生、发展的本质和规律,纠正我们在生活中的一些原始的、简单的、错误的认识事物的观点。这些统计方法也有较强的实用性,广泛应用于经济、金融、医药等领域,成为我们必须掌握且十分重要的数学工具。
教材:《医药数理统计》,薛洲恩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2009年版。
9.药事管理学(二)
本课程是研究有关药品管理活动的内容、方法、原理及其规律的学科,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规章,包括国内外药事法规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熟悉我国和国外药事体制及组织机构;明确药品质量与管理的关系规律;掌握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师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
教材:《药事管理学》,吴蓬、杨世民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版。
10.药用植物与生药学
药用植物与生药学包括药用植物与生药两门学科,是药学专业的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药用植物学主要学习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的植物的形态、组织、生理功能、分类鉴定等方面知识,使学生能够准确描述药用植物各个器官的形态特征、内部组织构造,能够将待鉴定药用植物进行分类,熟悉主要药用植物类群的化学成分特征,为相关学科的学习奠定基础。
生药学主要学习生药的名称、来源、生产、采收、加工、性状特征、显微特征、化学成分、理化鉴别、品质评价、资源开发、药理药效、毒性与临床医疗用途等方面的知识,使学生掌握生药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鉴定生药真伪、纯度和品质优良度,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教材:《药用植物学》,郑汉臣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版(第5版);《生药学》,蔡少青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版(第5版)。
六、必要说明
1.本专业的受限课程为:有机化学(五)(05522)、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1916)、药理学(四)(06831)、药物分析(三)(01757)、药物化学(二)(01759)、药剂学(二)(01761)、医药数理统计(10128)、药用植物与生药学(05524)、药事管理学(二)(01763)等九门课程。
2.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可对接本专业中以下六门课程: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1916)、药理学(四)(06831)、药物分析(三)(01757)、药物化学(二)(01759)、药剂学(二)(01761)和药事管理学(二)(01763)。经省药监局考试合格颁发的从业药师上岗证、驻店药剂员上岗证、药品器械销售员上岗证可对接本专业中以下三门课程: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1916)、药理学(四)(06831)、药剂学(二)(01761)。原则上,执业药师合格证书或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统一计为85分,按30%的比例折合后纳入考生考籍库,待考生参加该课程统考后与按70%比例折合的统考成绩合成。即:课程成绩=自考统考成绩×70%+证书成绩×30%.
3.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报考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按照冀考委自[2010]19号文件执行。其中,本专业的衔接课程为: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1916)、有机化学(五)(05522)、药物化学(二)(01759);增加实践考核部分的课程为:分子生物学(02087)、医药数理统计(10128)。
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对接本专业中的相应课程,具体如下: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颁发部门 |
1 | 01761药剂学(二) | 制剂实验工(四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2 | 01757药物分析(三) | 药物分析工(四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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