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09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办通道
温馨提示:
本科毕业需提供专科学历鉴定证明。点击进入本站网上学历认证系统
5184服务网提供自考代办服务(请直接点击查看)
办理注意事项如下:
一、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区县招生办设置新密码。
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方可申请。如上述数据有误,考生须在11月1日前办理考籍更正手续。
特别提醒: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对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考生登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后,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基本信息修改不须经过省、市、县(区)考办审批。
三、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成功申请毕业:
1、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修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符合要求;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课程数;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获得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7、如考生的考籍需更正的,须于11月1日前提出申请,并已获省、市考办审批的。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如实选择是否须加考相应的课程。如果选择的加考课程与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不符,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即使能成功提交毕业申请,也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五、由于我省实行主考学校多元化的形式,同一专业可有多个主考学校。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学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六、已用于办理毕业、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本次毕业申请。已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上的成绩不能用于原准考证号毕业申请。如考生持有A和B两个准考证号,考生将A准考证号的成绩合并到B准考证号后,用A准考证号申请毕业时,不能使用这些成绩。
七、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为何不满足毕业条件。考生如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
考生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修课顶替关系,只有选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修课、选修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页面上的“帮助”。
办理流程:
(一)提交毕业申请
1、考生应根据所在区、县级市安排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
2、打印资料
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办理毕业登记的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考生上网成功申请毕业并按上述第2点要求完成后,到选定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地点进行毕业初审。
(二)毕业初审程序 验核-领表-交费-交表。
1、验核 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
(2) 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进行办理,避免耽误毕业)。本站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请直接点击进入)
(4)自备符合规格的小信封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注明准考证号、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学历层次,信封用于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
2、领表 毕业初审通过后,领取:
(1)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已自行按要求打印表格的考生不需领表);
(2) 毕业登记“凭证”;
(3)《考生档案袋》一个。
3、交费 凭考办打印的“凭证”交费,每人38元(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费8元)。
4、交表 凭交费“收据”和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凭证”上交以下材料:
(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② 《学历鉴定证明》的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4) 按要求已填写好有关信息符合规格的小信封一个。
(5)《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应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1)区、县级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登记4个月后发信通知,届时考生可留意本网或各地市自考办通知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4)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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