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08下半年加强自考考务管理工作通知
各市(州)自考办、各有关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中心):
2008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5日、26日举行,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将于10月26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进行,现将有关考务工作强调如下:
一、继续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市(州)教育局和自考办在本次考试中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教育考试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强化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把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作为执政为民、清除教育考试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严格执行自学考试各项政策规定,确保本次自学考试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二、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的安全始终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没有试卷的安全,考试平稳实施就无从谈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保密事关社会稳定和考试能否正常举行,我们必须要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做实做细。试卷印制、运送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环节必须严格照章办事,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各市(州)自考办要严格按照省考办制订的试卷接送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接送试卷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严禁考前试卷在分考区或直属考点的停留时间超过3天。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先向省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试卷运回市(州)入库后,各市(州)自考办主任必须立即向省考办总值班室报告试卷运输和到达情况,自试卷到达之日起,各市(州)试卷保密室必须按试卷保管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始终保证通讯畅通,同时要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室交接班和试卷交接记录。各级考试机构负责人要对试卷安全各环节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考试期间,各考区要重点检查试卷在各考点的安全保密情况,加强试卷从考点办公室到考场这一阶段的安全保密,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必须做到在每天考试结束的第一时间向省考办值班室汇报当天考试工作情况,如遇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三、加强管理,从严治考,维护国家教育考试良好的考风考纪。
承担自学考试工作是全日制中学的职责和任务。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考点要有明确的认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自考办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要注重实效,认真、扎实地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熟悉考试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在各种情况下的操作程序,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提高他们应对考场突发性事件的应变能力;有关考试工作费用要向考试一线倾斜,确保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酬劳,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各考点要坚持实行监考教师聘任制,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能上岗;各考点要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市州自考办的直接组织安排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做到预防有力、发现及时,特别是要加强对替考、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各考区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监考教师、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撤换,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考试舞弊行为,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依照教育部18号令中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以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各市(州)自考办、各高等院校办学实体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考生加强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要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通过广泛地宣传教育,使广大考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考试理念,真正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意识,创建一个和谐而良好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
四、完善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各市(州)自考办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到严密防范,精心组织,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有应对各种情况发生的准备,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和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机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模大,社会关注程度高,为确保全省各市(州)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期间,省考办除继续做好省派巡视员工作外,各市(州)也要加大对个别考风考纪工作相对薄弱地区的督考检查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我省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健康发展。
六、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任务
1、2008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137个专业(其中专科 57个,本科80个),545门课程,共计报考68327人、169473 科次。全省十四个市(州)设分考区32个,考点约90个,考场约2800个。
2、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共报考9782人,17288科次,考点均设在各市(州)所在地。
(二)工作注意事项
1、省自考办与各市(州)自考办试卷保密室现已实现远程电子监控,用以检查试卷保管情况。请各市州自考办将试卷接回入库后,要立即开通试卷保密室远程电子监控系统,并确保在考试结束前信号始终畅通。
2、各市(州)自考办考试期间的值班电话在考前三天上报省自考办总值班室。
3、各市(州)自考办要特别针对试卷装订中出现的错装现象、保密号、首考号末两位错填现象以及发卷时间、草稿纸、公布违纪考生名单等不规范问题,坚决予以纠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考后送试卷时,应按规定将考试工作情况小结、空白考场登记单、省派巡视员打分表、违纪考生登记表等材料一并上交。
(三)省自考办总值班室电话:0931—8583382
举报电话:0931—8585284
(四)试卷接送时间安排表:
市(州)考办 | 接卷时间 | 送卷时间 | 接(送)卷地点 |
酒泉、陇南 | 10月20日 | 10月28日 | 省考办综合楼六楼试卷保密室(兰州市雁宁路399号) |
张掖、金昌、甘南、嘉峪关、临夏 | 10月21日 | 10月27日 | |
天水、武威、平凉、庆阳 | 10月21日 | 10月28日 | |
定西、白银、兰州 | 10月22日 | 10月27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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