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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08年新旧计划顶替有关问题解答

    2008-08-20 09:36:00   来源:陕西自考网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下发后,我们接到广大自考生的来电和来信,现将大家集中的问题答复如下:

      1、问:我今年上半年已经完成了国际贸易专业的10门课程,下半年开始是不是要按照新的计划来进行考试?考出的课程是不是作废了?

      答:是的,所有专业从2008年10月起按新计划安排考试,从2008年下半年起所有在籍考生统一按新计划申请毕业。你上半年考出的原计划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计划对应课程的合格成绩,具体你可以查看顶替表或登录浙江自考网(www.zjzk.cn)查询。

      2、问:我去年年底办理了“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英语(二)”三门课程的免考,在新专业计划中是否继续有效?

      答: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浙考委〔2007〕13号)第十条规定,已办理免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课程,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计划中仍有相同设置的,继续有效。所以你去年办过的三门课程免考,在2008年上半年按照老计划申请毕业的时候是有效的,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新计划中只有“英语(二)”课程是有效的,其他二门课程因为在新计划中已经没有相同设置就无效了。

      3、问:我报考的秘书专业从专科调整成了高职,我想问一下区间学分是怎么回事?

      答:根据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从2008年10月考试开始,我们将秘书、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进行合并、调整为高职类计划。实行区间学分制。在该批专业(即4开头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划定三个成绩区间: 60-74分,75-89分,90-100分,根据考生成绩所处区间,按1:1.25:1.5的学分比计算考生各课程的实得学分;非主干课程中理论课程增设50-59分成绩区间,按该课程计划规定学分数的50%计算学分。对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学分证明;对非主干课程中理论课程成绩在50-59分的考生,单发学分证明。各课程实得学分均保留一位小数,专业内各课程(含实践课程)之间学分准予互补。全部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非主干课程均取得了相应的学分数、且总学分数达到或超过专业计划规定的标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考生,发给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4、问:我通过了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理论,而实践没有通过,在下半年我能不能报考“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的实践来顶替老的实践课程的?

      答:不可以,计划调整后,新老计划的顶替关系原则是:一门课程老的理论和老的实践全部通过的,才可以去顶替新的课程的理论和实践,而不能用老的理论和新的实践,或新的理论和老的实践的组合去顶替课程,课程代码相同的除外。

      5、问:我是饭店管理专业的老考生,我去年“大学语文”考了55分,获得了2个学分的证明,在新计划中该门课程可不可以顶替“饭店人力资源管理”?

      答:不可以,新老课程顶替表中的课程必须是合格成绩的课程,在实行区间学分的专业中,课程有变化的,合格课程成绩可以顶替,不合格课程学分是不可以顶替过来的,而且合格课程只是按照顶替后课程的基本学分进行计算。

      6、问:我已经通过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二门政治课程,在新计划中是不是还要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

      答: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浙教试院﹝2007﹞26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所以你如果在2008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无须参加新的政治课程考试。

      7、问:我是会计专业的老考生,原来考出的“基础会计学”课程是没有实践的,我在2009年申请毕业的时候要不要参加这门课程的实践考核的?

      答:不需要,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的原计划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计划对应课程的合格成绩,因老计划该门课程没有设置实践考核,所以在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的“基础会计学”的合格成绩可以直接顶替新计划的“基础会计学(含实)”课程的。

      8、问:我是会计专业的老考生,2008年上半年我只剩下一门“经济法概论(财)”课程,我已经有初级会计职称,按照新计划的规定可以直接顶替“经济法概论(财)”,我可不可以在2008年上半年就申请毕业的?

      答:不可以,新计划的执行时间是2008年下半年,所有在2008年6月申请毕业的考生均要按照老计划的课程来申请毕业的,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才可以按照公布的新计划来申请毕业,你通过的旧计划的课程可以按照顶替表的关系来顶替新计划的相关课程。

      9、问:我原来报考的是浙江大学主考的计算机及应用专科专业,现在调整成为宁波大学主考的计算机及应用高职专业,专科专业和高职专业的毕业证书有区别吗?

      答:没有区别的,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分二类,一类是专科的毕业证书,一类是本科的毕业证书,该二类毕业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

      10、问:我是档案管理专业的考生,这个专业从2010年开始将停考,我如果在2010年还没有考出所有课程,是不是所有的课程都作废了?

      答:根据有关专业的实际报考情况,自2008年3月报考开始,对农业推广、档案管理等七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从2010年1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在此期间再安排七次考试(即2008年4月、7月、10月三次,2009年1月、4月、7月、10月四次)。该批专业停考后,如果你还没有通过所有课程,你可以通过借考其他专业中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后仍可按本次公布的计划申请毕业,停考专业办理毕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编辑点评:
      自考365编辑提醒考生注意:浙江08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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