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不得擅改招生计划
北京市教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民办高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2008年,本市除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和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部分专业经过批准实行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外,其余民办普通高校不能以任何形式由学校组织自主招生,也不得发布类似广告。
为让家长和考生清楚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区别,市教委要求,各民办高校在招生宣传时,将非学历教育招生与学历教育招生分开宣传,资讯分开印制。对于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向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要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证书办法等内容。
市教委要求,学校以各种形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资讯或广告的内容必须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禁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模糊、误导性招生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帮助学习、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招生宣传;严禁向未填报本校志愿、未上线的考生承诺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录取事宜。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指经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并已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体制内管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面向学校所在地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为教学内容,也可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
目前,北京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0所,其中北京城市学院(兼有专科)为本科院校;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北京吉利大学、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院。独立学院有5所,包括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市教委规定,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或其他非学历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与学校具备的办学条件相适应。民办高校原则上应“一校一址”办学,经审批机关核准最多不超过2址办学。除个别情况外,各民办高校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教学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民办高校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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