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起陕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施行学籍管理新《办法》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3、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虚设班级
日前,该厅印发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省教育厅2014年制定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实施信息化管理。
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市(区)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开展招生工作,县(区)及学校按规定统一录取新生。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随后,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其录入学籍信息,经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后,建立学籍档案。
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班额须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建立学生身心发展多元评价机制,从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评价学生,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虚设班级。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信息必须予以保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学生学籍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以上便是陕西自考网为大家带来的2019年12月起陕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施行学籍管理新《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陕西自考报名预约
最近更新
- 自考课程免费领取入口 12-30
- 陕西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05-12
- 陕西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如何降重 05-12
- 陕西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有几次机会 05-12
-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申请条件 05-12
-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查重吗 05-12
- 4月自考真题 05-11
- 自考本科生考研条件是什么? 05-11
- 自考大学条件是什么? 05-11
陕西自考
- 商洛自考心理学专业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12-19
- 商洛自考心理学专业科目有哪些? 12-19
- 安康自考报名条件有哪些? 12-18
- 安康自考如何报名? 12-18
- 榆林自考专科的条件与要求有哪些? 12-17
- 榆林自考专科的初中生如何备考? 12-17
- 榆林自考专科初中需要什么条件与要求? 12-17
- 榆林自考学位证书怎么申请? 12-17
- 汉中自考有档案么? 12-13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免费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